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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專利代理機構 2015 年成立 ·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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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資料披露

向中國供應商交付設計圖與品牌資料前,先建立可追蹤的控制

保密文件只是其中一層。更完整的做法,是先辨識要披露的資料、可在中國申請的權利、實際存取者,以及製造關係需要處理的合約事項。

2026 年 8 月 8 日覆核 · Peter Lin

01

先列出資料、權利人與接收者

逐項整理設計圖、CAD、物料清單、公差、測試方法、樣品、商標及包裝,記錄每項資料的權利人與公開狀態。

採購、工程、模具廠和分包商未必需要相同權限。分階段開放、加上版本和接收紀錄,可降低不必要的擴散。

02

披露前核對中國申請時點

技術或外觀公開可能影響專利和外觀設計選擇。即使產品只在中國製造,商標的先申請風險仍值得提前處理。

可註冊的權利和需保密管理的製程、參數應分開盤點,因為兩者的控制和證據不同。

03

合約內容要反映真實供應鏈

確認簽約主體、准許用途、分包、模具、改良成果、資料返還或銷毀、爭議路徑與可實行的責任。一般 NDA 未必涵蓋這些製造環節。

如需進一步理解製造合約的控制層,可閱讀China IP Gateway:中國製造關係中的 NNN 協議說明;這一層應與中國權利申請並行評估,而不是互相取代。

04

區分中國權利執行與合約專業

智圈可按委託處理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和商標評估與申請。合約起草、準據法及執行策略,應由適合案件的合資格專業人員確認。

申請文件中的權利人與產品描述,應和披露清單及合約附件保持一致。

05

四級資料披露框架

詢價不等於可以交付完整生產資料。每一級都應對應明確的決策目的、接收主體與製造階段。

第一級:公開資訊

只提供已公開的產品類別、非機密性能目標及權利人已發布的資訊。

第二級:報價與能力評估

提供評估工藝和成本所需的尺寸範圍、材料、數量及公差,刪除不必要的品牌、客戶和核心製程資料。

第三級:受保護的工程評估

核實中國主體並設置合適供應商保護後,再提供選定圖紙、樣品、模具介面和測試要求。

第四級:受控生產

核心 CAD、製程參數、模具細節和完整物料清單,只限指定人員、獲准工廠及確有需要的生產階段。

06

三類保護工具的工作不同

知識產權申請與註冊

中國商標、專利、適用時的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處理法定權利本身;時點取決於既往披露、申請歷史和具體事實。

NNN 式供應商保護

處理披露、不使用、不繞開、未經授權生產或申請,以及關聯方、分包商和下游工廠控制。

完整 OEM 或製造合約

進一步處理規格、品質、檢驗、驗收、模具、付款、數量、交付、保固、瑕疵、變更、權屬、終止與爭議。

07

發送下一份圖紙前的清單

  1. 確認每份資料和底層權利的所有人。
  2. 辨識真正核心資料,不把所有內容籠統標為機密。
  3. 審查是否應先考慮中國商標、專利、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
  4. 核實接收資料的中國公司完整登記主體。
  5. 確認關聯方、分包商或二級工廠會否接觸資料。
  6. 訂明准許用途及製造階段。
  7. 按事實設置保密、不使用與不繞開控制。
  8. 判斷是否需要供應商專用的 NNN 式保護。
  9. 正式生產前規劃完整 OEM 或製造合約。
  10. 保存披露日期、接收者、版本及傳送紀錄。

服務邊界:本文只提供一般資訊,實際服務方與範圍以委託文件為準;智圈與 China IP Gateway 並非同一法律實體。